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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将抽检:博士10%硕士5%

教育部网站公布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》,我国将从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的论文中分别抽检10%和5%,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,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。

  南都讯昨日,教育部网站公布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》,我国将从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的论文中分别抽检10%和5%,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,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。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,对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,依据有关程序,责令限期整改。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,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,将撤销学位授权。

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还同时公布《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》和《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》。今后我国要“建立研究生毕业前质量反馈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”,“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评估制度”,“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”,“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”。 

  • 责任编辑:杨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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